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申康医院管理中心、各有关大学及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53号)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对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部分专业,本年度仍继续采取自行组织考试方式进行。现将2008年度本市开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专业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卫生事业管理(初级)、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 

  

  (二)考试科目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申报事项 

  上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等项要求,参见《关于本市200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沪卫考办[2007]5号)。 

  申报方式为现场报名。 

  

  三、有关说明: 

  1、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准入条件: 

  (1)在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卫生类学历,对于先取得卫生类学历后取得管理类学历的人员,可按最高学历申报; 

  (3)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卫生事业管理岗位的人员,须在卫生事业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2、本年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考试成绩仍实行2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3、考试合格者,由上海市人事局发给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四、报名受理 

  受理机构:黄浦区卫生人才资源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黄浦区梦花街234号13楼(老西门,近复兴路中华路) 

  联系电话:021-63667623 

  申报时间:2007年11月25日起-2007年12月15日止 (周六、日不休息) 

  

  五、考试事项 

  1、考试时间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考试日期定于2008年5月17日、18日。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7日 9 :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17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8日 9 :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月18日 14:00-16:00 

  

  2、考试方式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考试为纸笔作答考试方式。 

  

  3、考试地点 

  在《准考证》上注明。 

  

  4、考试费用 

  初级:每科目50元 

  中级:每科目70元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一: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初级(师) 

  专业序号   专业名称    报考类别 

  152     卫生事业管理   研究系列 

  

  中级 

  专业序号   专业名称    报考类别 

  172     公共卫生管理   研究系列 

  173     医院管理     研究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