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区县局、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度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原则上仍按照以往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执行。为了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现就评审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操作要求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评审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
  1、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中、初级专业职务评委会的评审工作最好安排在上半年进行为妥,高级专业职务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各级评委会的工作都要制度化运作,评审活动不得跨年度操作。
  2、各级评委会办公室应预先将评审活动的时间安排,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提供被评审对象的名册,并请派员参加评审工作。评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的花名册加盖印章后报送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政工职评办公室备案。
  3、各级评审委员会任期届满必须及时调整。任期届满不作调整即自行撤销。逾期评委会不得从事评审活动,否则评审结果无效。评委会调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沪政职办[2003]3号文件要求进行。组建、调整评委会的文件、资料应及时报送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政工职评办公室登记、备案。
  4、上海市政工系列高评委办公室从当年的7月1日起开始受理高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并确定当年的7月底为材料的截收时间,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关于申报参评的范围
  1、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
  2、在基层社区、工业园区、商务楼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组织中直接从事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3、当年度内调离党建工作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人员,(当年度内达到退休年龄和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申报和参评)。
    
  三、关于申报条件和要求
  首先必须具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和各职务档次规定的能绩要求。再根据已有的学历资历申报相对应的职称等次。
  政工员: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其他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助理政工师: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政工员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政工员工作4年以上;其他学历从事政工员工作5年以上。
  政工师: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  
  高级政工师: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2年以上;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
  {大专毕业晋升高级政工师:必须同时符合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担任政工领导岗位7年以上、累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并在政工师岗位上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按破格申报:[1]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工作时,取得显著成绩,为推动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并获得省市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的;[2]获得省市级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3]直接主管的工作获得省市级以上政工单项集体荣誉;[4]有独著或与人合著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著作和在省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政工论文累计字数在10万以上。}
    
  四、关于申报的程序
  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实行个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的办法。各基层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指导政工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1、申报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撰写《个人政工业务总结》等,并提交学历、资格证书、聘书和获得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后所撰写的主要论文、论著,取得的政工荣誉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等。
  2、申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申报人进行素质能力和业绩的考核并形成《关于某某同志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综合报告》、《专业技术考核材料》或《群众评议材料》等。 
  3、申报材料备齐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把材料直接送到本地区或本系统的评审机构。申报高级职称的材料要先送中评委并经中评委推荐后送高评委评审。申报中级职称的材料要先送初评委并经初评委推荐后送中评委评审。申报初级职称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直接推荐送初评委评审。
  4、参加评审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还要接受评审前的主送论文答辩。答辩日期另行通知。  
  5、高级职称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办公室及时将评审结果上网公示20天。经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再通知各申报单位。对评审通过者发给市委宣传部统一印制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关于送审材料的要求
  存放职称的评审材料应统一使用240mm×340mm并有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档案袋的封页上还要注明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职评办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高级政工师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表一式三份(不能使用复印件);
  2、专业工作总结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
  3、政工论文三篇(主送论文1式2份,用A4纸打印);
  4、证书证件等复印件一套(用A4纸复印,审核盖章后集中装订);
  5、业绩考查或群众评议材料一份(使用A4纸,须盖单位印章);
  6、综合报告一式十份(须按网上最新规定的格式,用A4纸打印);
  7、中评委推荐意见表一式十份(须按网上最新规定的格式,用A4纸下载、复制和打印,并装订在综合报告的前面);
  8、近期免冠2寸彩色报名照一张。(统一做资格证书);
    
  各级中评委在报送高级政工师推荐材料时,还须送上一份汇总名册,[可从网上下载和复制]并加盖评委会印章。高级政工师评审费500元/每人。
  政工师送审材料的要求可以参照高级政工师的材料格式要求执行,具体材料的份数由各中评委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六、关于专业培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1、申报参评政工中级以上专业职务的,必须事先接受由上海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的政工专业知识的短期集中培训考核。
  2、凡是197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申报中级以上政工职称的对象,必须通过职称外语的考试。
  3、凡是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参评中级以上专业职务前,必须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A类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凡是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申报参评中级以上专业职务前,必须参加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以上各类培训、考试的通知将于1月中旬在上海新视界网(http://www.sh-syh.org)刊登,报名工作将于每年的2月份进行。
    
  七、关于免考
  (一)凡是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免考外语:
  [1]197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
  [2]参加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申报中级已经取得C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已经取得B级合格证书。
  [3]参加过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等次的合格证书,可以免考。
  [4]凡是大专以上外语专业毕业的可以免考。
  [5] 取得博士学位后。三年内评聘政工专业职务。
    
  (二)凡是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免考计算机:
  [1]1959年以前出生,已经获得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B类考试合格证书。
  [2]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3]取得博士学位后。三年内评聘政工专业职务。
    
  八、关于政工荣誉称号和政工理论研究成果
  政工荣誉称号分为个人称号和集体称号。提供证书证件都必须是现有职称之后取得的。提供个人荣誉称号,要有业绩描述。提供集体称号,必须是申报人起主要作用的才能享用。
  提交的政工荣誉称号主要是指:局级以上单位颁发的,在党建、思政、工会、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单项的或综合性的奖项。
  政工理论研究成果即政工论文和政工专著。必须是取得现有职称之后发表或得奖的。如果是联合署名发表或得奖的,必须要同时提供主笔证明。
    
  九、关于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考核认定
  对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认定。凡被选配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填写一份《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由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相应政工职评部门按《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可直接确认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规定是:在符合相应档次专业职务资格条件的前提下:
  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可确认助理政工师资格。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认政工师资格。
    
  十、关于从外省市调入政工人员的职称复核
  凡在外省市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已评聘政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引进(调入)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后,如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可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无须再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复核及换证。
    
  十一、其他
  本通知及通知所依据的政工职评工作的文件,可在互联网上登陆查询;申报政工系列各档次专业职务所必须具备的学历、资历、岗位、论文等条件以及申报程序也可直接上网查询。具体网址为www.sh-syh.org.
  各种培训报名表、登记表等均可以从网上直接下载。
  本通知所涉及的有关规定若与过去所颁布的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一律以此通知为准。本通知由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政工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08年1月起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2007年12月20日